联系方式
- 手机:191-9826-6463
- 电话:191-9826-6463
- Q Q:
- 邮箱:191-9826-6463
- 地址:宁波市凯德.启望中心鄞州其他-云林中路299号
宁波市出轨调查: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型号:
额定载重:
货叉尺寸:
自重:
额定载重:
货叉尺寸:
自重:
联系客服 191-9826-6463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因为现实生活中的特殊情况,婚姻状态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形。那么事实婚姻是什么?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就以上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事实婚姻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 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分割线。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不管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被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三、事实婚姻关系的效力如何? 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 (1)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3)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4)相对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这里仅仅介绍第四个阶段,即2001年《婚姻法》颁布之后的规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宁波调查公司事宁波侦探取证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的法律内容,事实婚姻在多年前就已经不被法律所认定了,大家应多关注婚姻法方面的法律规定,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
上一篇:宁波侦探: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判 | 下一篇:宁波市婚外情调查: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推荐产品 MORE+
推荐新闻 MORE+
- 宁波侦探取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是什么?2024-09-09
- 宁波私家调查:离婚财产几年过了追诉期2024-09-09
-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离婚财产怎样,有哪些相关规定2024-09-04
- 宁波侦探公司:审查证据如何进行2024-09-04
- 可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婚前协议2024-08-26
- 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是谁进行调查取证2024-08-26
- 宁波侦探公司: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2024-08-20
-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24-08-20
- 宁波侦探事务所:证据不足不立案民事纠纷如何处理?2024-08-09
- 宁波私家调查: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