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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外情调查:离婚官司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来源:www.dingxianghao.com 发布时间:2024-12-02nbsp; 点击量:108
一、离婚官司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裁决往往会全方位地考量诸多因素,如子女现阶段实际需求、双亲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水准等等。在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抚养费用可以依照其每月总收益的20%到30%进行支付;如果是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比例则可适度调整,不过原则上不能超出其月总收人的50%。若无固定收入源泉,抚养费用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是相关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官司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吗
离婚诉讼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利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请求。若案情紧贴当事人的隐私事项,例如涉及到夫妻私人生活中的细微部分等,当事人有权向法庭提出该项请求,以此来维护个人隐私权。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再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离婚官司可以不去吗
在涉及到离婚的诉讼案件中,除非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否则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席庭审活动。这是由于离婚诉讼背后所涉及的诸多关键性议题,诸如夫妻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及其他相关基础事实等,都需要由当事人亲自主持发言和详细阐述。
然而,若确实遇到特殊困难而有难以到达庭审现场的可能,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身处海外等,则可向法庭递交书面声明,经过法官批准后方可不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判决通常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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