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婚外情调查:虚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31nbsp; 点击量:383
虚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有些夫妻为了买第二套房,通常情况下,会做出假离婚的决定,那么虚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虚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办理虚假离婚登记,骗取离婚证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由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宣布其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宁波婚外情取证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二)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宁波调查公司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据造假有什么后果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的规定,对于在离婚期间,一方伪造财产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在分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其次,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证据造假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伪造证据罪。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就是真离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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