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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查公司: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30nbsp;  点击量:93

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社会福利院是一个公益机构,里面的孩子基本上都是被父母遗弃的孩子或者是没有亲人的孩子,社会上的人想收养孩子的都会去那里看看,那么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领养须提供的证明有什么?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二、领养须提供的证明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家庭情况调查报告。  如果收养夫妇中有一个不能前往中国办理手续,另一人可根据由其签字的委托书代为办理。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宁波婚外情取证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以上就是“社会福利院收养条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要是想收养孩子的了解了这些就应该清楚流程啦。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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